2007年11月底至2009年2月16日期间,原盐城市标新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胡文标在明知标新化工有限公司为环保部门规定的废水不外排企业的情况下,仍然将大量钾盐废水排入到公司北侧的五支河内,任其流进盐城市区水源蟒蛇河,污染市区城西、越河两个自来水厂取水口。今年2月20日,因水源污染导致市区20多万居民饮用水停止达66小时40分钟。
此前,中国在对类似的污染事件追究刑事责任时,均以重大环境事故污染罪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如2005年发生的四川沱江特大水污染案等。